近年總會發展非常迅速,同時人才輩出。不少更熱誠投入,對會務非常關注。幸甚!

本會經過二十五年,發展至今,其間亦經歷不少風雨,甚至黑暗時期。為求讓年青一輩對總會的發展歷程更加瞭解,特意將一封我在2004年,在本會討論區中發出過的公開信,再次登載,一同分享。希望各位會員朋友,可以藉此繼往開來,繼續努力支持總會將來的持續發展。

致攀山總會各友好的信:

斷續為「攀山總會」服務,作為執行委員會委員之一,至今已有九年時間。近日見坊間對是次山藝教練評審之意見,一再引證各友好對總會寄以的厚望,令我無限感慨。總會需要改進的地方確實很多,要滿足內外各方面的要求,偶然亦會令我有力不從心的感覺。

為使各友好能了解總會在過去二十年所遇過,及仍然要面對的問題,我藉此公開我過去在總會的工作經驗及所遇所見,方便大家可以更針對性地提供有建設性的建議,協助總會加速改進。

八十年代初,當香港攀山界友好開始研究成立一個總會時,我亦被邀請參加第一次的座談會,參與討論。其後的籌備工作,則因事未能密切參與。

一九八五年,「香港攀山總會」正式註冊成立。我創立的「香港華人山岳協會」,亦在 翌年加入總會為會員。我個人偏向低調,但仍鼓勵「華岳」參與總會工作,為攀山界付出一點綿力。所以由總會第三屆(87/88)至第六屆(90/91)的執 行委員會,「華岳」都有派代表出任委員。在該數年間,以我所見,總會內部相當和諧。同時先後加入UIAA、ACC (註:現已稱為UAAA)、「港協暨奧委會」、及爭取到「康體發展局」承認為體育總會,並開始獲得政府資助。

90年開始,總會內部凝聚力日漸下降。不少事務由一些人獨斷獨行之後,才在執委會後補匯報。「華岳」在91年8月攀上楠加柏巴峰,成功為香港華人突破8000米。誰料,「華岳」成功突破8000米一事,竟無理地受到總會不禮貌及不公平對待。

事件令人感到震驚。亦令我關注到總會內部全無行政及管理體制。非常容易產生基於個 人喜惡甚至利益而作出的行動。於是我做了一件有人認為是「大逆不道」的事 — 在92年召開了總會有史以來第一次的「特別會員大會」。指出當時存在總會的種種問題。事件亦引申至後期部份對總會失望的會員,脫離總會,另成立「香港運動 攀登總會」。

作為一個行政管理人員,我明白要令總會可以長治久安,避免任何時期均可能出現的「武林霸主」式領導,總會必須建立完整的行政制度。以法治取代人治。於是我決定加入執委會,希望以自己所長,為攀山界作出貢獻。

93年,我第一次踏足執委會,利用一年時間去了解總會的日常運作。第二年,得到各委員支持,我成為第十屆(94/95)執委會主席。

接任後才發覺到總會正面臨被康體發展局終止資助。原來總會竟然三年未有向該局呈交 核數報告及期間多份活動報告。康體局已先後多次發信警告,但總會一直未有人理會。我惟有花了半年時間,全力完成所有報告。餘下有限的時間,亦祇能針對性地 處理個別事項。事件令我更覺需要將執委會任期增加至兩年,好讓工作更有連續性。(參閱1995年主席報告)

第 十一屆(95/96)執委會重選。互選職位期間,「同社」羅永波先生亦有意擔任主席。明白到羅永波同樣是能幹之人,我決定退選主席,改任義務司庫。好讓我 可以專注建立財務管控,及活動報告的制度。在羅永波的領導下,在該年度大部份委員合作愉快,同時延續了我在第十屆未能推動的計畫。我的建議亦得到支持,得 以將來屆執委會任期增加至兩年。

第十二屆(96/98)成為首屆任期兩年的執委會,有半數上屆委員留任。羅永波與 我亦分別再任主席及義務司庫。可惜中途羅永波因事請辭,主席一職由副主席黃炎良先生接上。部份委員的合作態度急轉。管理財務及活動報告的制度被一一漠視。 我曾堅持未收到活動收支報告,不會簽發支票。但卻被指罵:「錢又不是你!」後期,更有人在未得我確認之前,命總會助理發放支票!三年來辛苦建立的制度全部 毀於一旦。(參閱1998年義務司庫報告)

期間,又有人在不明原因下,下令將以後所有申請入總會的組織均列作沒有投標權的「屬會會員」。又沒有訂定升格制度。結果令到有投標權的「普通會員」由當年二十四名,降至現時衹有二十名。其背後目的令人疑惑。

總會有責任將資源妥善分配。沒有完善的制度,很容易出現人治甚至濫權的情況,繼而引發很多利益衝突。我雖然有一片熱誠,但孤掌難鳴,更不必要為個人利益而鬥爭。於是在第十二屆(96/98)期滿後,我決定離開。

繼後數年,據知執委會內部矛盾依然激烈。

2001年,教練何淑珠小姐向總會興訟,控告總會誹謗。一年後事件仍然膠著。有友 好多次提出,若總會敗訴,後果非常嚴重,希望我可以協助解決事件。我仔細重複考慮,心想總會經過這一次沉重教訓,應該明白到人治帶來的惡果。物先腐而後重 生,這可能是總會「重生」的好機會。在了解各會員將派出參選第十五屆(02/04)執委會之代表,確定有大部份是客觀理性之士之後,我決定再次踏足執委會 的工作。

執委會在第十五屆(02/04)兩年內的工作,已在兩次會員大會中報告,不再重複。(參閱2003年及2004主席報告)

根據我經驗所得,總結總會一直存在最主要及需急切解決的問題有下列數點:

1. 錯誤認為執委會及主席有無上權力
現行的會章是在二十年前訂定。授予執委會在會員大會之下的所有決定權力。召開會員大會,不是隨時可以做到的事。於是,一些有私心的「在位人士」,便經常利用 這個空間,基於個人喜惡,決定一些產生嚴重後果的事情。最嚴重的例子有前述的:將所有申請入總會的組織均列作沒有投標權的「屬會會員」。

一個健康的執委會,是執行日常會務。在遇有重要決策時,理應準備完整資料,公開諮詢、召開會員座談會收集意見、甚至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議決通過才執行。回顧過去,除了我在任期間,極少有召開會員座談會或特別會員大會。

主席在執委會的角色是主持會議,並非是組織的「當權者」。它的權力及影響力,在過去經常被濫用。

2. 缺乏完善行政制度
行政制度是一個組織的「法律」或「遊戲規則」。無「法」可依,便會出現「人治」。總會未有以文字記錄的完整行政制度。處事經常要憑記憶或個人判斷。容易產生雙重標準,甚至偏袒的情況。

3. 缺乏完整行政架構
根據現行會章,執委會是唯一被授權的行政組織。但因委員人數有限,無法妥善兼顧日益煩重的工作。在未有完善行政制度之前,又不能輕率將權力下放,避免產生更大的問題。故令到會務發展緩慢。

觀乎大家常提出總會在實務上出現的問題,其最終起因均可歸納於上述之數項缺點。

基於上述問題,研究所得,在兩年前,我與執委會已定下了工作主要目標:

1. 重新修訂會章
修訂會章工作小組已在上屆成立。一直由上屆副主席黎英傑先生帶領。主要重心在會員制度及行政架構。修訂會章是一件影響深遠的工作,不能草率行事。其間需要經過無數次重複的草擬、諮詢會員、徵詢法律意見等等,方可交上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所需時間可能經年。希望大家耐心等待。 

2. 建立行政工作架構
成立完整的行政架構,須配合修訂會章的工作。無法在短期內可以獨立完成。但其急切性亦絕對不容忽視。因此上屆執委會已決定在本屆初步將兩個重要功能,訓練及評審分拆。由兩個總監委員分別負責。同時成立有權有責的分委會。兩位總監委員,正草擬該等分委會的工作指引。

3. 訂立行政制度
利用自己所長,我已開始草擬訂立各項行政制度,交由執委 會,或有需要時交由會員大會通過執行。所有行政制度,會以「政策」、「工作守則」、「工作指引」等文件記錄存檔。各會員可隨時參考,或在總會網頁閱覽。所 有「政策」、「工作守則」、「工作指引」均有約束性,不可隨意修改。會員亦有權利監察所有行政制度得以切實依循。

「先正己,後正人」。我首先完成「執行委員會守則」及「執行委員會會議常規」。該兩份文件已通過執行。正式存檔,並於8月份在總會網頁上公佈。會員可依據監督執委會。

「紀律聆訊小組」的政策文件亦已完成。由於此政策對所有會員均有影響,因此短期內會公開諮詢,收集會員意見,方落實執行。

建立上述總會的重要基礎,需要大量資源及時間。期間對於日常實務,執委會祇有盡量客觀地個別處理。若有未盡完善之處,希望會員可以用「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」的態度,理性提出。我個人保證必會嚴正處理。

我希望透過這編冗長的公開信,拋磚引玉,得到會員正面的回應。熱烈提出良性意見,甚至主動付出時間,協助支持總會早日成熟。

最後,本文所述有關總會的過往事件,乃我細心觀察所得。萬一與事實有出入之處,歡迎各友好指出,以便更正。

 

第十五屆執行委員會
主席 余家熾
2004年11月29日